汉纪二十三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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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解万年自诡昌陵三年可成,卒不能就;群臣多言其不便者。下有司议,皆曰:“昌陵因卑为高,度便房犹在平地上;客土之中,不保优冥之灵,浅外不固。卒徒工庸以巨万数,至然脂火夜作,取土东山,且与谷同贾,作治数年,天下遍被其劳。故陵因天性,据真土,处势高敞,旁近祖考,前又已有十年功绪,宜还复故陵,勿徙民,便!”秋,七月,诏曰:“朕执德不固,谋不尽下,过听将作大匠万年言’昌陵三年可成‘,作治五年,中陵、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。天下虚耗,百姓罢劳,客土疏恶,终不可成,朕惟其难,怛然伤心。夫’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‘。其罢昌陵,及故陵勿徙吏民,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。”

初,-侯萧何之子孙嗣为侯者,无子及有罪,凡五绝祀。高后、文帝、景帝、武帝、宣帝思何之功,辄以其支庶绍封。是岁,何七世孙-侯获坐使奴杀人,减死,完为城旦。先是,上诏有司访求汉初功臣之后,久未省录。杜业说上曰:“唐、虞、三代皆封建诸侯,以成太平之美,是以燕、齐之祀与周并传,子继弟及,历载不堕。岂无刑辟、繇祖之竭力,故支庶赖焉。迹汉功臣,亦皆割符世爵,受山河之誓;百馀年间,而袭封者尽,朽骨孤于墓,苗裔流于道,生为愍隶,死为转尸。以往况今,甚可悲伤。圣朝怜闵,诏求其后,四方忻忻,靡不归心。出入数年而不省察,恐议者不思大义,徒设虚言,则厚德掩息,吝简布章,非所以示化劝后也。虽难尽继,宜从尤功。”上纳其言。癸卯,封萧何六世孙南怀は参-侯。

立城阳哀王弟俚为王。

八月,丁丑,太皇太后王氏崩。

九月,黑龙见东莱。

丁巳晦,日有食之。

是岁,以南阳太守陈咸为少府,侍中淳于长为水衡都尉。

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(丙午,公元前一五年)春,正月,己丑,安阳敬侯王音薨。王氏唯音为修整,数谏正,有忠直节。

二月,癸未夜,星陨如雨,绎绎,未至地灭。

乙酉晦,日有食之。

三月,丁酉,以成都侯王商为大司马、卫将军;红阳侯王立位特进,领城门兵。

京兆尹翟方进为御史大夫。

谷永为凉州刺史,奏事京师,讫,当之部,上使尚书问永,受所欲言。永对曰:“臣闻王天下、有国家者,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闻。如使危亡之言辄上闻,则商、周不易姓而迭兴,三正不变改而更用。夏、商之将亡也,行道之人皆知之。晏然自以若天有日,莫能危,是故恶日广而不自知,大命倾而不自寤。《易》曰:’危者有其安者也,亡者保其存者也。‘陛下诚垂宽明之听,无忌讳之诛,使刍荛之臣得尽所闻于前,群臣之上愿,社稷之长福也!元年,九月,黑龙见;其晦,日有食之。今年二月己未夜,星陨;乙酉,日有食之。六月之间,大异四发,二二而同月。三代之末,春秋之乱,未尝有也。臣闻三代所以陨社稷、丧宗庙者,皆由妇人与群恶沉湎于酒;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,养生泰奢,奉终泰厚也。二者,陛下兼而有之,臣请略陈其效。

“建始、河平之际,许、班之贵,倾动前朝,熏灼四方,女宠至极,不可上矣;今之后起,什倍于前。废先帝法度,听用其言,官秩不当,纵释王诛,骄其亲属,假之威权,从横乱政,刺举之吏莫敢奉宪。又以掖庭狱大为乱阱,榜棰C170于-烙,绝灭人命,主为赵、李报德复怨。反除白罪,建治正吏,多系无辜,掠立迫恐,至为人起责,分利受谢,生入死出者,不可胜数。是以日食再既,以昭其辜。

“王者必先自绝,然后天绝之。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,乐家人之贱事,厌高美之尊号,好匹夫之卑字,崇聚-轻无义小人以为私客,数离深宫之固,挺身晨夜,与群小相随,乌集杂会,饮醉吏民之家,乱服共坐,流湎,溷淆无别,黾勉遁乐,昼夜在路,典门户、奉宿卫之臣执干戈而守空宫,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,积数年矣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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